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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合作奖学金申请人利用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国外院校签署合作协议

文章作者:佚名    时间:2024-04-25 01:04:19

1、如何联系留学机构以及联系时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答:博士生,无论是利用国家留学基金委现有中外合作奖学金派遣,还是利用单位或个人合作渠道派遣,均需自行与外界联系,获取录取通知书/邀请函及其他材料; 联合培养博士生主要通过各院系和导师联系出国留学单位和导师,制定联合培养计划并获取邀请函。

注册前,您需要获得外方的正式邀请函或录取通知书。 联系过程中,请写下您的联系地址、电话、电子邮箱、传真号码等信息,以便顺利获取外方邀请函/录取通知书等相关材料,并注意保留对外交流过程中的重要信息。接触过程。

2. 留学机构可以是港澳台地区的大学研究所或机构吗?

答:不。

3、什么是“发送渠道”,什么是“单位或个人合作渠道”。 留学单位是否只能申请国家留学基金委现有的中外合作奖学金单位?

答:“输送渠道”包括“单位或个人合作渠道”和“中外合作奖学金”两类。 “用人单位或个人合作渠道”是指申请人利用用人单位现有国际合作渠道或个人对外联系渠道实施出国留学机构。 “中外合作奖学金”由申请人利用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国外大学或机构签订的合作协议颁发(申请人应按要求与外方单位联系并征得外方同意)。

出国留学单位不限于国家留学基金委现有中外合作奖学金单位。 申请人也可以通过单位或个人合作渠道联系出国留学单位。

4、我可以同时申请“单位或个人合作渠道”和“中外合作奖学金”吗? “单位或个人合作渠道”与“中外合作奖学金”在申请和录取过程中有何区别?

答:不可以。在对外联系阶段,申请人可以自行选择派送渠道,但网上报名时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进行申报。

申请“单位或个人合作渠道”的,可按照相关要求准备并提交申请材料。 博士生录取结果将于5月底公布,联合培养博士生录取结果将于7月底公布。 申请“中外合作奖学金”的,如合作奖学金对申请材料有特殊要求,须按具体规定补充相关材料。 中外合作奖学金录取结果须与外方确认后公布。

5、邀请函应包含哪些内容?

答:邀请函应明确载明以下内容:

申请人基本信息:申请人姓名、出生日期、国内机构等;

留学身份:博士生或联合培养博士生;

留学时间:明确留学期限及起止年份(入学不得晚于2022年12月31日);

外籍教练信息;

出国留学专业或受邀者拟在国外从事主要学习/研究工作和工作语言;

获得免费学费或获得学费援助和其他相关费用信息。

6、联合培养博士生邀请函中应如何表达身份?

答:赴美等国联合培养博士生所获得的邀请函上的身份可以是联合博士。 学生、访问学生、访问研究员或类似表达方式; 联合赴英博士生身份须明确注明为联合博士生。 学生、访问学生和其他类似学生的表达方式。

7、留学期限和资助期限如何确定?

答: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学习年限根据拟就读学校或单位的学制而定。 资助期限原则上不超过48个月。 联合培养博士生的出国留学期限和资助期限为6-24个月,具体由国内外导师商定。

8、公派留学奖学金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主要资助内容包括国际往返旅费和奖学金生活费。 奖学金生活费是指国家公派留学人员的基本生活费,包括:食宿费、注册费、替补费、交通费等。 、电话费、图书资料费、医疗保险费、通讯费、一次性安置费、签证延期费、零花钱、手续费和学术活动补贴等。具体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教育部和财政部。

9. 如果我收到多所国外大学的邀请函,申请时可以同时申请多所大学吗?

答:不可以,申请时只能向一所境外院校提出申请,并提交该院校的正式录取通知书/邀请函。

10. 申请前需要获得外方邀请函/录取通知书吗?

答:是的。 申请人在网上报名前需要获得外方的正式邀请函/录取通知书,这是必要的申请材料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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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申请联合培养博士生是否必须依赖国外机构与我校已有的协议?

答:联合培养博士生无需提交境内外机构合作协议。 但在对外接触阶段,应主要邀请国内导师协助对外接触,与国外导师共同学习制定学习计划。 国内外监管者应具备国际合作的基础。 ,实现真正意义上的联合培养,提高留学效益。

12、公派出国留学人员的身体条件有哪些?

答:身心健康是申请者应满足的条件之一。 申请前,申请人应了解自己的身心健康状况以及目的地国家的生活条件和健康要求,以确定自己是否适合长期出国留学。 大部分公派出国留学时间超过6个月的学生,在出国留学前必须到当地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进行体检,并取得《国际旅行健康证明》,该证明须由出国留学人员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教育部出国留学人员经上海培训部()、广州市出国留学与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审核合格后方可派遣。 具体信息请登录上述三个留学服务机构的网站。

13.我在国外获得了全额奖学金,可以再次向国家留学基金委申请资助吗?

答:不需要。已获得部分奖学金(指扣除学费后未达到国家公共奖学金资助标准的国外奖学金)的可以申请。

14、国内应届本科生、硕士毕业生离校后如何申请攻读博士学位?

答:国家留学基金委不直接受理个人申请。 已毕业离校的学生,须经国内工作单位推荐申请攻读博士学位。

15、连续硕士、博士生或直接博士生可以申请该项目吗?

答:如申请硕博联合学习或直接博士生,申请时必须已正式转为国内博士生身份。 为确保出国留学目的明确、联合培养方案可行,建议申请人申请博士论文题目已开放。

进入博士阶段后不能申请攻读博士学位。

16. 我可以申请国外大学硕士和博士联合培养项目吗?

答: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以,但必须在正式录取通知书或邀请函中明确说明最终目标是攻读博士学位,并且必须无条件转博士。 此外,应届本科毕业生应达到免试直接进入研究生院的水平。

应届硕士毕业生、在读硕士生、在读硕士、博士生、直接博士生不得申请出国攻读硕士、博士学位。

17、如何获取《留学机构推荐表》?

答:申请人在国家政府主办的出国留学管理信息平台填写《出国留学申请表》后,需提交并打印。 《留学单位推荐表》是申请人打印申请表时,由网上报名系统自动生成的,并随申请表一起提交。 打印出来,不是单独打印。

18、单位推荐表由谁负责填写、由谁负责转发?

答:单位推荐表是申请人打印申请表时,由网上报名系统自动生成的(网上报名阶段报名系统中不显示该表)。 推荐信应由申请人所在院系(学校、系、研究所等)为每位申请人填写。 上级批准意见由申请人所在单位负责评选工作的主管部门认真核对申请人填写的信息后填写,并加盖推荐单位公章。

相关院校的申请者,其《单位推荐表》电子信息由各学校主管部门录入网上报名系统; 其他院校的申请者,其《单位推荐表》电子信息由国家留学基金委处理。 机构负责进入网上报名系统。

19. 申请表提交后可以更改吗?

答:申请人提交申请表后,在受理机构受理前可以撤回、修改。 但受理机构一旦受理,申请表不得撤回。 受理机构收到后如确实需要变更,需联系受理机构退回,并在项目申请系统关闭前重新提交申请表。 因此,该手术风险极大。 建议第一次填写申请表后,一定要仔细核对,确保填写正确。

20、提交材料时应注意什么:

答:(1)保证材料的真实性,确保材料上传完整;

(2)请按照提示详细填写培训计划。 这是复习时非常重要的材料;

(三)国内外导师信息应准确、清晰。 外籍导师的简历最好由导师本人提供并附有其签名。 避免抄袭其他渠道或过于简单化的导师介绍;

(4)联合培养博士生的培养计划须由中外导师双方签署;

(5)申请人提交的成绩单应从本科学历开始。 如果您是硕士/博士生,请提供本科学位到最近结束学期的成绩单(不仅是上一年的成绩单)。

21、外语要求中第二项“近十年来曾在同一语言国家出国留学一学年(8-12个月)或连续工作一年(含)以上”,如何确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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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曾在同一语言国家或地区留学或工作过的证明可以提供以下任意一种:

(一)历年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二)能够证明留学期限、留学机构、学历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

① 在国外获得学位的,需提供:国家移民管理局官方网站打印的个人出入境记录、国外院校颁发的学位证书或毕业证书/所在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教育部。

②曾在国外工作、学习过的,需提供:国家移民管理局官方网站打印的出入境记录,以及曾在国外工作、学习过的单位出具的出国工作、学习证明。

22、“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的合格标准是如何确定的?

答:获得WSK考试合格证书。

23、雅思、托福、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等外语成绩必须在有效期内吗?

答:是的。 雅思、托福、WSK、韩语(TOPIK)成绩有效期为两年,申请时成绩必须在有效期内。

24、选择留学身份后可以修改吗?

答:不需要。进入网上报名系统后,首先要选择留学身份,然后选择留学国家和项目名称。 出国留学身份一经确定,不得更改。 如果您需要更改,您必须注册一个新的用户名。

25. 如果我在非英语国家留学,工作/学习语言是英语,我可以根据我的英语成绩进行申报吗?

答:是的。 但工作/学习语言为德语、法语、意大利语、西班牙语、日语、韩语、俄语等的,申请时应提交相应语言的资格证明。 具体要求参见《评选办法》第十七条。

26、网上提交申请后,是否需要将纸质材料邮寄至国家留学基金委?

答:一般不需要。 纸质材料可交受理机构留存,留存期限三年。 如申请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国外大学/机构合作奖学金,对申请材料有特殊要求的,还须遵守合作奖学金的具体规定。

27、如果拟出国留学的机构向申请者收取博士学位费用,申请者可以自行支付吗?

答:不可以。为保证出国留学的利益,申请者必须获得外方的学费减免或外方提供的学费资助,个人不得自行缴纳学费。

28、外方发出的邀请函/录取通知书中的留学期限为3-4年,申请资助时如何确定资助期限和留学期限?

答:如果外方统一邀请函或录取通知书仅注明一定范围,建议申请人通过拟留学机构部门或导师提交补充材料,进一步明确实际留学情况期限并确定奖学金资助期限和出国留学期限。

29、如果网上申请报名系统中没有申请人拟出国留学的单位,我可以申请添加吗?

答:是的。 部分留学单位特别是科研院所暂时不在信息平台列出的留学单位名单中。 网上申请时,申请人可以按照相应的提示和程序申请新的留学单位。

30、应提交的申请材料中的学习计划(外语)与网上申请表中的培训计划是同一份材料吗?

答:不需要。应提交的申请材料中的学习计划由申请人与外籍导师和国内导师共同制定,且应为外文。 申请表中的培训计划必须在网上申请表上填写,并应使用中文。 篇幅有限,可以简单描述一下。

31、在信息平台填写申请表时,如果学习专业和留学专业不完全一样,应该填写学习专业还是拟留学专业?

答:您应填写拟出国留学的专业名称及其对应的二级学科代码。

32、如果申请人通过信息平台申请过国家留学项目,这次可以重复使用上次填写的申请表和上传的材料再次申请吗?

答:不需要。再次申请时,您需要使用重新注册的账户,按要求填写申请信息,上传申请材料,并在线提交。 之前的申请记录与本次申请无关。

2.评估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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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项目评审的基本选择标准是什么?

答:国家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选拔一流学生去国外一流大学、科学地选拔一流学生”的要求进行选拔。研究机构或学科并在一流导师的指导下学习”。

评审包括材料评审和专家评审两部分:

(一)材料审核环节

主要评论:

-申请人是否符合项目遴选办法规定的申请条件,如年龄、外语水平条件等。

-申请材料是否合格,如申请材料是否真实、完整、申请材料是否符合要求等。

(二)专家评审会

专家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综合评审:

-申请人的综合素质。 包括申请人的专业基础、学业成绩、经验能力、综合表现、国际交流能力(包括外语水平)和发展潜力等;

-拟就读的国外院校在所选学科和专业领域的研究水平和国际认可度;

-外籍导师的学术背景、在领域内的影响力、历年指导国家公派留学生情况、同期指导学生人数等;

-您拟出国留学的专业是否是国家战略急需的; 是否是你打算出国留学的国外单位的优势或特色学科;

-出国留学的必要性和留学计划的可行性;

-所在单位的推荐以及申请材料的准备等。

材料审核和专家评审其中任何一项不合格的,将不予录取。

3、录取派遣阶段:

34.被录取后你会收到什么材料? 出国留学资格的有效期是多久?

答:被录取的考生可登录国家出国留学管理信息平台()查询录取结果,下载并打印录取材料,包括:国家留学基金委正式录取通知书、《留学资格证明》 “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英语资助证明等。凭英文资助证明打印件办理签证等手续。 被录取的考生一般应于当年内送出。 出国留学资格有效期至入学次年12月31日。 过期后将失效。 详情以录取通知书为准。 未经批准放弃资格或未按期派遣的,五年内不得申请国家公派留学。 即使被录取的学生经批准同意放弃学历,2年内也不得再次申请公派留学。

35、被国家留学基金委录取后,我可以申请变更留学机构、导师或国家吗?

答:原则上不会。 如有特殊情况,须根据留学国家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欧亚非洲司或美国高校事务部提出申请,并征得就读院校同意。

36. 入学后,我已获得外国移民签证或外国永久居留权。 我还可以被发送吗?

答:不会。一旦获得外国人移民签证或外国人永久居留权,国家公派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 留学服务机构不再受理签证、机票事宜。

37.国家工作人员的责任和义务有哪些?

答:学生出国留学前须与国家留学基金委签订《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协议》。 留学生在出国留学期间应当遵守所在国的法律法规、国家留学基金委对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协议》的有关规定。 ,自觉接受驻外使(领)馆教育处(机构)的指示。 ),完成学业后必须履行按期回国的服役义务。 服务期限为两年。 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生毕业后,经批准可以从事博士后研究1-2年。

4.返回阶段:

第三十八条 回国后,必须履行两年服务期。 如何计算呢?

答:根据《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协议》规定,被​​录取的学生完成学业后必须履行回国服务两年的义务。

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生经批准可以从事博士后研究,期限不超过两年。 回国服务时间自留学生完成学业回国入境之日起计算,服务期限为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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